102年臺北市大安區排舞觀摩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提倡正當休閒運動,增進全民身心健康,互相觀摩排舞舞技,進而提昇生活品質。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大安區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大安區排舞運動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大都會排舞協會、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
六、競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凡臺北市大安區之排舞團隊及受邀者,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比賽日期:102年6月8日(星期六)
時間:上午9:00至12:00。
(三)比賽地點: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3樓。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55號)
(四)比賽分組:依排舞學習級數之不同區分為二組。
A組:中級
B組:進階
(五)比賽規則
1、比賽方式:按A、B二組依序分組比賽。
2、出場順序:賽前由領隊或教練會議中抽籤決定之,未到者逕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3、表演舞曲:以一首為限。
4、表演服裝:各隊參賽者服裝應一致性。惟為美化,可自由發揮創意,請勿過分誇張。
七、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5月22日截止。
(二)受理地點:大安區排舞運動觀摩賽籌備處
【臺北市龍江路15號3樓-朱崙里民活動中心】
請各隊教練於5月25日上午(10:00~12:00)把CD音樂帶及隊旗帶至朱崙里民活動中心交給大安區排舞運動觀摩賽籌備處。
(三)參賽隊伍:
1、每隊參賽人數限定15至30人。
2、參賽隊教練得參與該隊觀摩賽。
(四)報名手續:
1、填寫報名表:報名表下載請點此
2、報名表傳遞方式: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電子郵件(e-mail):suchen12319@yahoo.com.tw
八、評審委員:由臺北市體育總會排舞協會推薦資深或公正人士3至5人擔任之。其評分項目及比例另訂。
九、獎 勵:表演優勝者,頒發團體獎盃乙座及優勝獎狀乙紙。
十、附 則:本規程經呈報主管單位核准後實施,修正時由大會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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